关于学费结算与收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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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4]4号
关于学费结算与收缴的通知
各函授(教学)站:
为进一步搞好我校函授教育收费工作,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2014年函授学费结算及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起,各站在上报确认办理毕业证书名单时须结算和交清这些**学生的学费,只有交清**学生的学费后,学校才给予**。未交清学费的学生不能**,由此引起的后果学校不负责任。
二、从2014年起,各站在上报确认新生注册名单时须结算和交清这些注册学生的第一年学费,只有报到入学且交清了第一年学费的学生,学校才给予上报教育部注册。未报到交清第一年学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上报教育部注册,由此引起的后果学校不负责任。
三、从2014年起,各站二年级学生的第二年学费改在毕业之前(第三年)结算和缴费,各站只需上报学生年度注册名单。
四、2014年以前站点尚未结算的学费,按老办法执行。
五、函授站点最终的结算和缴费依据以双方及学校财务签字的结算单为准,学费结算后可通过转账转入学校财务。
六、学校财务账号:户名 湖南科技大学 帐号 190403030902490098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科大支行
特此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