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新生函授学员注册的补充通知
各函授站(点):
为进一步规范函授学员的学籍管理,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湘教高字[1991] 9号)、《湖南科技大学函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1] 78号)等文件精神,针对2016级新生报到注册一事,特补充通知如下:
1. 各站(点)要积极主动与学生联系,并经学生本人同意,核实确保上报注册的录取名单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2. 各站(点)要严格按录取名单如实、及时注册,注册前先缴纳第一年学费,所缴学费要落实到具体学生;注册后不能随意更改录取名单上的就读专业。
3. 各站(点)要严格控制学生转换专业,严禁批量转换专业。学生确因工作或学习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转换专业,同一专业转换专业总量一定要控制站(点)该专业学员数量的5%内;学生注册后只转换一次专业。
4. 我校在转换专业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只限于同一学历层次内入读时间未超出一年的文科转文科、理科转理科。
5. 各站(点)不能因转换专业而另外收取学生费用。
6. 学生入学后,各站(点)要严格按学生所录取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转换专业后要及时按转换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7. 各站(点)在注册时要认真填写《注册承诺函》,站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注册承诺函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4月15日
| 注册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