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搞好2012年上学期函授教学工作的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认真搞好2012年上学期函授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教学站(点):
为进一步搞好2012年上学期函授教学,保证我校函授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学校同意自主安排教学的站点,必须按函授教学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学期详细的教学授课计划表(见附表1)并上报函授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批,学校将按教学授课计划表在学生面授、考试期间进行检查。对于2010级、2011级在2012年1月前已完成教学考试过程的课程,请各函授站按照教学计划,分年级、层次、专业将学员考试成绩在2012年3月10日前上报,并附相关课表和考试试题,逾期学校不予受理。对于2012级新生,各函授站要在2012年5月7日前举行开学典礼,组织新生学习《湖南科技大学函授学生手册》,填写相关表格。
二、在当地自聘面授主讲教师的函授教学站(点),必须按要求上报授课教师的学历、职称以及教学考核等材料并按附表2、附表3填报相关信息,不符合授课教师条件者不能授课,对未按时上报面授教师相关材料和教学考核材料的课程教学和学员考试成绩,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三、所有省内函授教学站(点)的课程结业(期终)考试,必须由学校函授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制卷并派遣巡考老师,函授站(点)自行安排的考试成绩学校不予认可。省外函授教学站(点)必须在考试前将样题(A、B卷)和参**报送并发电子文档到学院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学校确定一套考题,由站点制卷,考试完后相关资料必须及时清理归档并呈报学校。考试试题纸与参**样本在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
四、函授教学站(点)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按要求将课程考试成绩和考生答卷一并提交学校,学生考试成绩经函授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移交学籍办公室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存档。
五、所有毕业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后,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请各函授站点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分层次、分专业于2012年5月15日前上报2012届毕业生考试成绩总表(见附表1,可在科大函授站交流群73827226共享里下载),并附已考试试卷,逾期我院不予办理相关毕业手续。
六、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须由学校统一安排,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必须由学校派出指导老师和答辩专家。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后的,须在5月15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要统一样本,统一格式,封面和评审表样表及相关格式要求在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老师、评阅老师评阅合格后方能参加毕业答辩,经答辩合格后的毕业论文(设计)正稿和电子文档以及本站所有学员毕业论文目录(按年级、层次、专业分开,附表6)须由函授站(点)统一报送函授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以备省教育厅抽查。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或答辩未通过者一律不能毕业。
七、本学期学校将对部分函授教学站(点)进行教学情况检查,检查时间:4月1日——5月30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各函授站(点)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整理并完善相关材料。
八、所有函授教材必须按学校要求统一征订、发放,请按附表4填报该学期需征订的教材并上报学院。少数具备教材征订条件能自行征订教材的站点(各类学校)必须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征订、使用。
九、认真抓好面授期间的考勤工作并及时填报函授教学情况登记表(见附表5),提高到课率,确保教学效果。
十、其它函授教育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
请各函授教学站(点)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所有上报材料须在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到我院函授教学管理办公室(0731—58388523)。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cfzhang@hnust.edu.cn,科大成教工作交流群QQ:73827226。
特此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