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生源组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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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函授站(点):
我校2016年成人教育招生宣传发动、生源组织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文件的政策要求进行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生源,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不乱承诺。
二、各函授站(点)须统一使用我院印制的2016年《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经我院许可,函授站(点)不得私自印制《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如确需要制作,其发布内容须上报我院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制作和发布。
三、各函授站(点)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建立函授站(点)协议书》中乙方职责,不能设立站外站;不能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四、各函授站(点)只能在本省范围内组织生源,不能跨省招生,严禁组织跨省报考。
五、招生过程中,要指导广大考生慎重选择所报专业。新生录取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坚决杜绝大规模转专业情况的发生。
六、我校今年将在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投放成招计划(浙江、重庆待定),招生专业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为准。从2016年开始,我校不再申报煤炭单招计划,停止煤炭单招招生。考生报名时请登录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网站,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宣传发动、生源组织工作是我校成人教育招生的重心工作,各函授站(点)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开展、做好相关工作,对违规、违纪、违法的站点,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我校将终止办学协议,按程序撤消函授站(点)。
特此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