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函授教学站重签办学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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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函授教学站重签办学协议的通知
各函授教学站:
为规范我校函授办学行为,提升函授办学质量,我院研究决定,在五月份召开函授工作会议时,与各教学站重签办学协议,兹将相关要求与规定通知如下。
1.2013年下期以来新签的协议,可以不再办理重签事宜,其它各站点都要重签统一格式与规范的新协议;重签协议时,我院不再进行站点办学条件现场考察。
2.重签协议时,请相关站点带好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市(州)一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个别法人代表确需委托他人具体办学的,须出具法人代表亲自签字的委托函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连续2年招生少于30人的教学站点,原则上从今年停止招生,不再续签或重签办学协议,自动终止合作办学;现有未毕业的学生按原协议执行。
4.办学协议请见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3月28日
附:《建立函授教育辅导站(教学点)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