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2月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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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函授(教学)站: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09级高起本学生将于年底毕业,我院将按规定办理毕业证书,现将近期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学籍数据下发(招生与学籍管理群共享下载),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请你站仔细核对下发的学籍数据,标注本站人员,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层次等各项信息。
2、因教育主管部门对转专业审批越来越严格,原则上毕业时不办理专业更改手续。
3、如有往届生(限2010、2011级专升本近期通过学历待查的已缴费、已完成学业学生)补**,由函授站单独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由学院报学校、教育厅审批。从2014年开始对非正常毕业时间内补报**名单原则上律不予受理。
4、信息反馈发QQ邮箱:298798567@qq.com,纸质文档和申请交寄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8388605。
5、信息反馈和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
6、此次**以此次上报的信息为准。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