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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办学声誉,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函授站点建立

    第一条  函授站点建立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3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设置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13]28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函授站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79号)等文件规定的原则与要求设立;同时兼顾学校办学特色,以服务行业、服务地方为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函授站点。
    第二条  函授站点建立基本要求
    (一)能配备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合格辅导教师队伍,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队伍,保证函授站点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且固定的教学场地和其它教学条件,学习环境良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稳定、足够的生源,能达到开班要求。
    (四)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点必要的办学经费。
    (五)省内站点设在交通便利的县级及以上城市所在地,省外站点设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所在地。
    (六)原则上具有省内县级及以上、省外地市级及以上当地教育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无其他各类不良办学行为。
     第三条 函授站点建立基本流程
   (一)设站点单位向我校提出书面设站点申请,提供《办学许可证》、《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复印件。
   (二)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学院领导带队,组织2-3人考察小组对设站点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三)建站考察内容包括:
    1. 办学资质的原件核验;
    2. 办公条件和教学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 能否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和兼职授课教师;
    4. 是否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结合的管理人员;
    5. 是否有连续或隔年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生源,且生源是否相对稳定;
    6. 能否提供、筹集函授站的办学经费。
   (四)  考察小组根据考察内容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须考察小组每位成员签字。
  (五)  学院召开院务会议,考察小组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报,院务会研究对是否同意建站点进行复议。学院复议通过后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获得同意后拟订办学协议。
  (六)签订协议的程序如下:
   1. 学院提供格式化协议交设站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2. 学院领导签字,报学校法律顾问审阅;
   3. 报学校财务、审计、纪检部门会签;
   4. 报学校领导签字、盖章,将协议寄达对方单位。
   第四条  设站点单位收到正式签订的协议书后,开始双方的正式合作,履行职责。
   第五条  设站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招  生

    第六条  招生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院务会成员、校纪委、校财务、校网络中心等负责人组成。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每年修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七条  生源发动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学校于每年3月份启动当年招生工作,6月底以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函授站点按照学校要求组织生源发动工作。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主要对象为社会各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依据现有全日制本科专业师资力量,给合市场需求,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安排招生。
    学院招生人员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拨计划及各省实际情况编制招生计划,经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
    我校只在湖南省内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和编制业余形式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不安排省外计划。
    第十条  招生类型和学制
    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业余和函授二种,学制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各两年半。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且优先第一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依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考试院当年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定;考生成绩;考生志愿。
    第十三条  录取程序
   (一)学校召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当年报考人数及上线情况确定录取方案。
   (二)学院招生部门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考试院文件开展录取工作。
   (三)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或现场录取。
   (四)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进行阅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除招生计划缺额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志愿上线且已投档考生,无特殊理由,学校不予退档。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后,按《湖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发放表》规定之流程,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入学

    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落实到函授站点,由函授站点根据学校要求安排新生报到、开学工作。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组织工作小组在一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已落实站点的考生按照站点入学须知要求,在成人高考的次年春季报到入学,并按《湖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年度学费结算清单》规定之流程,按期办理入学缴费手续。
    第十九条  函授站点应在当年4月底以前按《湖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注册审批流程表》规定之程序,来学校结算并交清新生第一年学费,学校按缴费名单实行电子注册。

第五章  煤炭单招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当年文件精神与要求,对报考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的考生进行单独录取(简称煤炭单招)。
    第二十一条  煤炭单招对象原则上为在煤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区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或获得过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煤炭企业在职员工。
    第二十二条  报考流程:
   (一)本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煤炭单招录取资格审查表》及录取入学后不转学、不转专业的个人承诺函。
   (二)由所在煤炭企业和县级及以上企业主管部门在审查表上签字审批、盖章,上报学院招生部门。
   (三)考生在报名点进行统一报名,报考时须填报我校相关单招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部门根据报考考生的成人高考成绩进行录取资格初审,学院组织工作小组进行录取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名单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确定拟单招名单。
    第二十四条  拟单招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审核。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的名单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煤炭单招录取考生的学费标准与统招考生的学费标准一致,报到入学程序与统招考生一致。
    如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本细则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

 
 
                                                                                                            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