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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函授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科技大学函授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科大政发【2020】16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高等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函授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函授教学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遵循函授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学校函授教学的培养目标:培养政治、业务合格,基础知识扎实,专业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独立思考,勇于创新,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复合型、 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学校在加强函授教学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各函授站的积极性,坚持“三个面向”,深化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主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具体负责函授教学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的主要职责:

  1.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 制定网络、面授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环节实施。

  3. 派遣或聘任主讲、兼职(辅导)教师。

  4. 制定教材选用原则,建立教材信息库,监督函授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的征订选用。

  5. 负责函授考试,制定考试方案,认定考试成绩。

  6.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7. 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归档。

  8. 检查、评估函授站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

第六条 函授站是学校对函授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管理的服务机构。函授站要有相对稳定的面授教学基地和能适应专业教学的设备设施,有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并能提供承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的兼职(辅导)教师。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网络、面授教学计划实施,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网络课程学习任务。

(二)协助学校做好外聘教师聘任工作。

(三)负责函授学生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的征订和分发工作。

(四)负责组织函授学生考试。

(五)负责组织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安排教师指导评阅。

(六)负责函授学生毕业鉴定,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七)配合学校做好教学检查评估。

第三章  教  师

第七条 函授主讲、兼职(辅导)教师由学校派遣或聘任;也可由函授站就近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选聘,外聘教师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聘任。继续教育学院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函授教学研究,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函授教学质量。函授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网络课程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参加编制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

(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备课,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实施。

(三)按函授教育特点进行面授教学。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学习中的难点、疑点。

(四)协助函授站做好面授期间所授课程的考勤登记。

(五)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批改学生实验、实习报告并记录成绩。

(六)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要求进行线上线下辅导答疑。

(七)检查和批改学生的作业,并记录成绩。

(八)按要求参加编制试卷和试卷标准答案,评阅学生考卷,指导并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学位论文(设计)。

(九)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动态,力求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函授教学研究会议,切实进行教学改革。

(十)及时听取学生及管理人员对教学工作提出的合理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十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专业教学中。

(十二)积极开展函授教育的教学研究,撰写教研教改论文,不断探索函授教学规律。

第四章  学  生

第八条  学校函授教育主要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在籍)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函授学生必须做到:

(一)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

(二)按时参加面授、辅导。

(三)按时完成网络课程学习任务。

(四)坚持有计划地自学。

(五)按时完成作业并参加各种考核。

(六)按时参加实习,写出实习日记和总结报告。

(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八)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第五章  教  学

第九条 函授教学应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以网络教学、面授、自学、辅导答疑等方式进行,以系统知识提高为主,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有:

(一)网络教学:网络教学是函授教学的主要形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及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网络学习。

(二)面授:面授是函授教学的重要形式,是主讲教师向学生全面讲授课程内容的教学活动,各专业主干课程面授要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进度和要求进行。

(三)自学:自学是函授教学不可缺少的环节,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网络、面授教学的课程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查找资料,钻研教材,阅读辅导资料。

(四)实验:实验是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实践技能的教学活动。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单独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五)实习:实习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从事业务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实践环节。对培养方案安排的实习,制定好实习方案,选聘好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安排,实习成绩单独评定。

(六)辅导:辅导是教师辅导函授学生解决课程学习和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活动。函授学生在课程学习和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教师可进行线上线下辅导答疑。各函授站也可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平时辅导。

(七)作业:作业是督促学生带着问题钻研教材,消化、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的学习活动,是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措施,也是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函授学生必须认真完成作业。任课教师对函授学生的作业要有计划地组织批改,并记录成绩。函授站对学生作业要进行检查督促,按时收交。

(八)考试(考查):考试(考查)是检查教学效果、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主干课程逐步采用试卷题库,其他课程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试题应使学生的成绩有合理的分布。考试、考查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计划并组织监督函授站实施。

(九)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考查函授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环节。函授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最后一学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学生的工作实际,应体现专业领域科学研究的新成果与应用实践,选题可在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中选定,也可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和评阅。

(十)教材征订:函授站选用教材要遵循学校教材选用原则,听取授课教师意见,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征订。自编教辅资料也须经学校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立项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国家规划教材,也可选用各专业领域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第六章  教研教改

第十条 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继续教育学院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函授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函授教育的科研课题,应注重对函授教育特点、规律的研究,高等函授教育方法、教学管理和教学手段等问题的研究,高等函授教材、自学指导书和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研究,同时结合函授学生从事的工作实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

第十一条  函授教育的科学研究纳入学校的科研规划,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要组织交流推广,并给予奖励。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按《湖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函授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继续教育学院及函授站应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提前解聘或纪律处分:

(一)不履行教师职责。

(二)工作不负责任,擅自提前结束课程。

(三)教学效果差。

(四)有泄漏试题行为。

(五)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六)违反上级有关规定。

(七)有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各函授站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站具体情况拟定实施细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湖南科技大学函授教育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7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